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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里的商业广告收入应该归属于谁?

2020-02-01 来源:易榕旅网

一、小区商业广告收入的归属

按照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住宅小区内的公用区域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所以将小区内公共区域改变作为商业用途使用应该提交业主大会讨论通过,投入公用区域的商业广告收入理应归全体业主共有。这笔收入应该按照规定用于补充物业费的不足、划归为房屋维修基金和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当然,物业公司也可以从中收取一些物业管理费。

二、小区商业广告收入存在的问题

即便如此,业主们也有权知情广告收入的具体支出明细,要求物业服务公司定期公布商业广告的公共收益部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剩余款项。如果物业服务公司拒绝公布,则可以提交业主大会请求更换物业服务公司。但实际上,由于小区的业主委员会缺乏、相关监管部门执法力度不够及法律空白等原因,往往让广告收入成为一笔隐性资金,悄悄流入物业服务公司的荷包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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