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税务检查追诉期因税务局责任的期限一般是三年,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五年。税务追诉期限指纳税人或其他有关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就有关税务争议所作的复议决定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有效期限。规定税务追诉期限,一方面是为了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消除经济生活中权利义务关系不确定的状况, 另一方面也间接地督促义务人及时履行义务,有利于减少和正确解决税务纠纷,从而稳定税收管理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的经济建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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