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或组织人事部门。职工被劳教、劳改,原所在单位今后仍准备录用的,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目前,普通的企业不具备存放人事档案的能力,一般人事档案存档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下属的档案管理机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企业档案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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