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犯罪记录是指公安机关记录、保存的以下公民违法犯罪信息:(一)治安行政罚款、行政拘留、收容教育、收容教养、强制隔离戒毒、责令社区戒毒等行政决定;(二)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等刑事处罚决定;已构成犯罪,因犯罪情节轻微,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或者法院作出免予刑事处罚的生效判决。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事项不包括以下情形:1.治安调解协议,不予处罚决定;2.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决定,以及交通违法罚款;3.传唤、继续盘问、拘留审查等行政性措施;4.其他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5.刑事和解协议、撤销刑事案件决定;6.因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事诉讼法》规定情形,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和法院作出的无罪判决;7.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信息。(三)行政案件办理或者刑事诉讼活动中形成的,记载案件受理、立案、调查取证、起诉、审判等内容的过程性信息。
一、取保候审阶段能开无罪证明吗
取保候审期间可以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因为案件还没有经过法院判决,是不能认定有罪的。
《公安机关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规定》规定,本规定所称的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事项不包括以下情形:
1、因没有犯罪事实(含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有罪),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和法院作出的无罪判决;
2、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信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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