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相互撞在一起知其一方受伤,不属刑法而是民法的调整范围。
小朋友相互撞在一起,致其一方受伤,即使是重伤,也不构成过失伤害罪。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章,只有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才应当负刑事责任。
但是,根据《中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给他人人身造成伤害的,其监护人(法定代理人。一般是其父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小朋友双方监护人可以就伤害赔偿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受害方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
注:如果小朋友相互撞伤是发生在幼儿园、学校,幼儿园和学校也承担赔偿责任。小朋友们购买了人身伤害保险,保险公司依照合同承担保险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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