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规定的女性职工的退休年龄是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可以退休,如果从事的是重体力劳动或者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可以退休,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提前办理病退。参保人应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延缴的参保人在缴费满年限的当月)到社保局办理退休手续。
一、退休的条件: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
二、退休的程序:
1.申报人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照片及申报退休的相关材料;
2.申请人向所在单位、申报,企业存在的去企业、失业人员去辖区就业局申报;
3.企业、就业局向当地人社部门申报;
4.合格后、档案转入当地社保局、社保局负责核定待遇;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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