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合同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签,但是如果没有委托授权代理的,一般情况他人不得代签。
根据规定,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1、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2、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3、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4、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5、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6、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贷款需要的材料如下: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或有效居住证明、居住地址证明、婚姻状况证明;
2、借款人配偶承诺共同还款的证明;
3、从事生产经营的营业执照,从事许可制经营的,应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合伙或公司制企业还应出具企业合伙经营协议或章程及验资报告、出资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4、贷款用途证明(如购货合同等);
5、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证明;
6、借款人获得质押、抵押贷款额度所需的质押权利凭证、抵(质)押物清单及权属证明文件、权属人及财产共有人同意质押、抵押的书面文件;
7、银行认可的评估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
8、银行需要的其他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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