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的进行农村危房改造,广东省根据《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提出了一些相关的危房改造补贴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提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关于农村危房改造的相关政策、财政部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设立的用于支持地方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的专项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两部分。
二、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使用遵循以下原则:
(1)科学合理,公正客观。公平、合理地分配补助资金,避免产生盲目性和随意性。
(2)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在优先支持贫困农户、并向财政困难地区倾斜的同时,整体推进全国农村危房改造。
(3)绩效评价,规范管理。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创新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机制。
三、地方各级财政、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地方补助资金,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同时,不断创新农村危房改造投入机制,积极引导信贷资金、民间资本等社会各方面资金投入。
四、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根据各地实际需要,按规定时间提出下一年度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申请及实施方案,并以正式文件联合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
五、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根据当年全国农村危房改造规划、中央补助资金预算安排情况以及省级有关部门申报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情况,统筹考虑各地农村危房户数、农户数、改造成本、改造效果、财力情况等因素,确定各地危房改造任务。
六、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根据改造任务和补助标准,分配下达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法律依据
《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补助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参考各地上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完成情况、地方财政投入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财力情况以及其他工作情况等,对各省(含自治区、直辖市、兵团,下同)进行综合评价,并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分档确定户均测算标准。具体参考的因素及其分值,可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决策部署,在年度间进行适当调整。补助资金测算公式为:某省补助资金=该省当年上报计划任务数×该省综合评价档次对应户均测算标准。
其中,分档数量、每档次对应户均测算标准结合当年预算规模、计划任务情况等统筹确定,重点对工作绩效好的省给予奖补,体现绩效导向。
为高质量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开展,提高资金测算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在具体测算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引入对基础数据的审核调整机制,并可对分配测算结果适当进行增减幅控制。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可适时对各地农村危房改造上报任务进行核查并进行清算:对实际开竣工数明显低于当年上报计划任务数的省,中央财政可根据情况扣减下一年度补助资金;对于存在虚报任务等弄虚作假情形的,除扣回已下达的对应补助资金外,还可采用加倍扣回补助资金、取消下一年度补助资金资格等方式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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