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违法强拆的诉讼期应当为六个月。如果当事人不服强制执行决定,应当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七日内提起诉讼;如果当事人认为强制执行的行为违法,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当事人不服强制执行决定的,应当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六个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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