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成为失信并没有具体时间规定,只要符合条件,申请执行人可向法院申请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只有全部履行义务后,方可撤销失信被执行人身份。
法律分析
答:被执行人多久成为失信是没有具体时间规定,只要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条件,申请执行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只有在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才会被撤销失信被执行人。
拓展延伸
被执行人失信认定的时间标准
被执行人失信认定的时间标准是根据不同的法律和司法实践而定的。一般情况下,被执行人在未履行法院判决或裁定确定的义务、违反执行和解协议、逃避执行等情况下可能被认定为失信。具体的时间标准可能因地区而异,通常需要被执行人连续拒不履行义务或者逃避执行一定的时间,例如6个月或者1年以上。此外,失信认定还需要法院根据相关证据进行综合评估,包括被执行人的恶意程度、经济能力等因素。因此,被执行人失信认定的时间标准是一个相对灵活的概念,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决定。
结语
被执行人失信认定的时间标准因法律和司法实践而异。通常,被执行人在未履行法院判决或裁定义务、违反执行和解协议、逃避执行等情况下可能被认定为失信。具体时间标准因地区而异,可能需要连续拒不履行义务或逃避执行6个月或更长时间。失信认定还需综合考虑恶意程度、经济能力等因素。因此,被执行人失信认定的时间标准是相对灵活的,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和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八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六十二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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