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证明夫妻两人感情破裂的证据有:(一)证明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例如,“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二)证明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有家暴行为的,向妇联、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投诉及调解的证据;医院的伤残、伤情鉴定等。(三)证明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亲属、朋友、邻居的证人证言,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书等。(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证据:分居后另行租房的租房协议,或房东的证明,其他同居人的证明;当地居委会的证明。(五)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诉讼离婚的证据:公安机关对一方失踪的证明;人民法院对一方失踪的判决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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