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与质押的区别:
1、抵押标的是动产和不动产;质押标的是动产和权利;
2、抵押物不转移占有;质押转移占有;
3、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不需要办理质押登记的,质押合同自质押或者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办理抵押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物的相应管理部门;以股票和知识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向其相应的管理机构办理出质登记。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的方式出售抵押物的所得价款。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或者依法拍卖,出售质物清偿债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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