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以及侵权的手段、场合、行为形式等;
2、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3、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4、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5、最高赔偿限额因素。精神损害赔偿是对人的利益的更高意义上的保护和尊重。
精神损害,是指侵权行为所导致的致使受害人心理和感情遭受创伤和痛苦,无法正常进行日常活动的非财产上的损害。如精神上的悲伤、失望、忧虑等。精神损害通常由侵犯人身权而造成,但也不排除因侵犯财产权而引起。前者如侵犯人格尊严或侵犯身体健康权引起受害人精神上的痛苦;后者如行政机关非法拆除相对人的建筑,致使受害人气愤、痛苦。
精神损失费包括以下几种:
1、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等形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死者家属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2、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等形式侵害隐私侵害死者隐私,死者家属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3、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等形式侵害遗体、遗骨,死者家属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4、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可以以侵权为由请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5、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可以请求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如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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