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外国人就业是适用我国劳动法的。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是公法,具有强制力,调整社会关系。外国人持就业证于中国就业,和我国境内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形成了劳动关系的,亦属于适用中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者,是《劳动合同法》中第二条适用范围之列,其对劳动合同的履行、订立、解除、终止等行为均依照中国的劳动合同法执行。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劳动合同法》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三条,劳动合同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律;难以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排除适用中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