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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技术入股形式有哪些?

2022-08-19 来源:易榕旅网

按公司法的规定,技术要经过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评估,才属于合法有效的形式。但实际中,大量是没有经过这个程序的,一般的作法是干股、成为隐名股东或由其他股东代持,另一种作法是由大股东出资、代在工商中登记你为股东,或者由大股东将股权转让给你、并作工商登记。具体有两种形式:

1、卖方以其智力和研究、开发项目作为股份向企业进行技术投资,联合研制、开发新产品,共同承担风险,分享效益,这种技术入股叫作研究开发中的技术入股;

2、卖方自己掌握的现成的技术成果折合成股份,向企业进行技术投资,然后分享效益,这种形式叫作技术转让中的技术入股。

无形资产出资进行市价评估这肯定是必不可少的,而且这里所谓的无形资产是有条件限制的,如果股东的无形出资方式是土地使用权或者相关的专利权的话,那么也要对这些专属权进行确权,万一以后因为出资以后又引发了侵权纠纷的话就很麻烦了。

一、技术入股亏损如何承担

1、技术入股是指技术持有人(或者技术出资人)以技术成果作为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公司的行为。技术成果入股后,技术出资方取得股东地位,相应的技术成果财产权转归公司享有。技术入股是目前社会上常用的投资形式之一。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的法律关系有什么区别?

1.隐名股东也叫实际投资人,是指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与隐名股东对应者,通常被称为显名股东。显名股东,是指在公司隐名投资过程中,约定将隐名股东的出资以自己名义出资、登记的一方当事人。

2.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与此相对应,显名股东(或挂名股东)是指记载于工商登记资料上而没有实际出资的股东。

3.隐名投资是指投资人实际认购了出资,但是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股票(仅指记名股票)、出资证明书和工商登记等却显示他人为股东的一种投资方式,在这种投资方式中,实际出资并享有投资收益的人被称为“隐名投资人”、“实际投资人”或者“隐名股东”,而被个投资公司对外公示的投资者则可称为“显名股东”。

4.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的不同:集中体现在股东资格的认定上,行使权利的便利上。

《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股东权利】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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