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两次盗窃同一物品一般应当以受害人实际遭受的损失认定盗窃的数额,而不能将两次盗窃的数额累积计算,但是应当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因为重复盗窃行为只是对同一犯罪对象的重复侵害,并没有扩大被害人的实际损失,因此在认定重复盗窃同一物品数额时不能累计计算盗窃数额,只能以被害人遭受的实际损失来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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