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四、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七、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八、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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