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共有是指多人拥有同一份房产证,享有共同权利和承担共同义务,通常基于共同生活或劳动。共有财产的使用和处置需全体共有人协商一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置通常被认定为无效。
法律分析
房产证上的“共同共有”是指每个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没有份额之分。共同共有通常基于共同生活、共同劳动,例如夫妻共同共有、家庭共同共有等。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所有共有人必须协商一致才能使用或处分共有财产。如果部分共有人未经协商擅自处分共有财产,通常被认定为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共有及其类型】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九条【共同共有】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共有物的处分、重大修缮和性质、用途变更】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