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有: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虐待子女,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确实对子女的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十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意与对方共同生活,另一方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改变的。
父母双方同意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护子女合法权益,就应当予以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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