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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房屋买卖合同生效

2024-04-29 来源:易榕旅网

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一般是在订立时成立并生效。根据法律规定,转让房屋所有权没有办理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但是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一、签订合同后主体变更可以吗?

签订合同后主体可以变更,但是需要双方一致同意。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第五百五十六条规定,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债权转让、债务转移的有关规定。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合同转让的特征是什么?

合同转让的特征:

1、合同转让是合同主体的变化,而不是合同内容的变更。

2、合同转让涉及到第三方的法律关系。

3、合同必须具有可转让性。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三、追偿权可以转让给别人吗?

看情况。追偿权是属于债权的一种,而债权符合转让条件的,可以依法转让。如果追偿权具有专属性的,不得转让。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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