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武警部队由党中央、中央军委集中统一领导,实行统一领导管理与分级指挥相结合的体制。
主要由内卫总队、机动总队、海警总队、院校和科研机构等组成,主要担负执勤、处突、反恐怖、海上维权执法、抢险救援以及防卫作战等任务。
2、各级武警内卫部队受当地政府和上级武警领导机关领导。
3、武警边防部队、消防部队和警卫部队,归公安部门领导。
4、武警水电部队、黄金部队和交通部队,业务上分别归公安部和国土资源部、国家冶金管理总局、交通部领导。
5、武警森林部队实行林业部门和公安部门双重领导以林业部门为主、中央和地方领导以地方为主的管理体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 国家加强武装力量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的建设,增强国防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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