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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特点都有哪些

2022-04-11 来源:易榕旅网

1、有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因为享有一定的权利而必须偿付一定对价的合同。

2、双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

3、射幸合同:射幸合同是指合同的效果在订约时不能确定的合同,即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必然履行给付义务,而只有当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具备或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时才履行。

4、附和合同:附和合同是指内容不是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协商拟定,而是由乙方当事人先拟就,另一方当事人只是做出是否同意的意思表示的一种合同。

5、诚信合同:由于保险双方信息的不对称性,保险合同对诚信的要求远远高于其他合同。

一、能够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合同是什么

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合同类型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的合同,诸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双方当事人互相承担义务和享有权利的双务合同中。

但并不是所有的双务合同都可以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只有合同中未约定双方当事人义务的先后履行顺序或者合同明确约定双方当事人同时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下才可以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

二、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的区别

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的区别:有偿合同一般是指,一方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必须向对方支付相应的对价的合同;无偿合同指的是一方当事人只享有合同权利而不支付任何价款的合同,又可以被称之为宽限合同。无偿合同是一方给予另一方一定的利益,另一方获得利益时,不支付任何价款的合同。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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