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招标文件可以修改。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一、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下:
1、招标邀请函;
2、投标须知;
3、 招标项目要求及技术规范;
4、合同主要条款;
5、附件。
二、证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如下
1、投标人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2、法人代表授权书;
3、 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
4、产品鉴定证书;
5、生产许可证;
6、荣获国优、部优荣誉证书;
7、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
8、 联合投标时,应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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