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分期付款的利息=商品总价×分期利率×分期数。商品的总价是固定的,分期的利率随分期数的增加而增加。例如,建行的分期期数为3期、6期、12期、18期、24期,手续费率 2.60%、4.20%、7.20%、11%、15%。所谓分期付款,就是在支付交易的时候就选择好要分期的期数,然后用信用卡或者花呗等信贷产品一次性支付交易金额,之后再按照付款时所选择的分期期数来按时逐期偿还所消费的额度及相应分期手续费即可。而一般分期付款都对交易金额有一定的要求,比如工商银行就规定了,信用卡单笔消费交易金额得达到一百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方可进行分期付款。未达一百元的交易,自然就不能分期了。而与分期付款相对的,也就是账单分期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二条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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