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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妻子名义办的信用卡丈夫死亡后

2023-11-01 来源:易榕旅网

对于只是丈夫一个人办理的信用卡,丈夫死之后,妻子就不需要承担额外的清偿责任。

一般而言,自然人死亡以后,自然人的法律身份就会消灭,自然人涉及的债权债务关系也会相应地消灭。但这并不意味着,一个人死了之后就不需要还钱。丈夫死之后,如果他的名下遗留有财产的,信用卡的偿还责任,当然就可以直接用该笔遗产来进行清偿。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丈夫的遗产不能偿还所有债务的,如果妻子在发卡时签订了双方协议,也就是说,这张信用卡是双方一起共同办理的,这时候发卡行就可以追索妻子的责任。因此,要确认妻子的偿还责任,首先就要确定这张信用卡到底是谁办的。也就是说,夫妻与发卡行之间签订的,是双方协议还是单方协议。对于只是丈夫一个人办理的信用卡,丈夫死之后,妻子就不需要承担额外的清偿责任。

离婚财产分割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离婚财产分割需要提供的证明:
(1)双方婚前有何个人财产,如有,提供有关财产的品名、数量、规格、新旧程度及价值,购买时间、财产的存放地点等。
(2)共同财产需提供的证据同个人财产。
(3)双方有无共同购置的私有房产,如有,提供房屋座落的地点、门牌号、间数、朝向、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现在的使用状况、房屋的价值。
(4)有无共同存款、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如有,需提供存款的账号、户名、金额存入储蓄所名称及地址,是定期还是活期的有关情况,存单现由谁持有。
(5)现金情况:人民币、港币、外币,提供具体的数额,由谁掌握等证据。
(6)提供合伙入股、个人经营等财务状况的证据。
(7)债权:债权的数额等义务人的情况。
(8)债务:提供有关证据。
(9)双方经济收入状况(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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