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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没到,被放出来了?

2022-08-17 来源:易榕旅网

行政拘留期满后,拘留所会放人。《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被拘留人拘留期满,拘留决定机关决定对其停止执行拘留的,或者拘留决定机关决定对其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拘留所应当核实其身份,查验有关法律文书,发给解除拘留证明书,按时解除拘留。第六十七条规定,被拘留人解除拘留出所时,拘留所民警应当对其人身和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并返还代为保管的财物。拘留所民警在被拘留人登记表上登记被拘留人出所原因、时间及去向并签名,并录入拘留所管理信息系统。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六十四条

20被行政拘留十天几号出来?

拘留20天属于行政拘留。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对于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以及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犯罪嫌疑人也有权决定拘留,法院拥有司法拘留的决定权。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被行政拘留了15天,昨天已经转去拘留所了,怎么做提前出来呀?

被行政拘留10天不可以提前释放。但被行政拘留前如果已被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可以折抵行政拘留的时间。如果超过十天的,可以折抵十天的行政拘留。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二条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行政拘留处罚执行完毕前,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与正在执行的行政拘留合并执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三条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因同一行为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执行行政拘留一日。询问查证、继续盘问和采取约束措施的时间不予折抵。被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超过决定的行政拘留期限的,行政拘留决定不再执行。

您好,欠别人钱被拘留15天,出来还是不起,会不会放出来?

法律分析:欠钱被拘留,属于人民法院的司法拘留,期限最长十五天。如果在拘留期间,及时偿还可提前解除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条 人保和物保并存时担保权的实行规则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取保期间被行政拘留了?

法律分析:取保期间又被行政拘留的,如果违反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行政拘留期满后,会被撤销取保候审,逮捕当事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被行政拘留了,保证金能退吗?

行政拘留保证金可以退。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被撤销,或者行政拘留处罚开始执行的,公安机关应退还保证金。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拘留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流程是什么:1、由办案机关提出拘留意见,报系统内部法制处审核通过后,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2、行政拘留应在24小时之内通知家属,下达行政拘留通知书;3、被拘留人对拘留处罚不服,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罚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第十一条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该内容由 冯莹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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