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处罚,包括掺入非食品原料、明知掺有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致人死亡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处罚。
法律分析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是《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拓展延伸
食品安全法律框架及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罪规定概述
食品安全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法律领域。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框架包括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旨在规范食品生产销售环节,保护消费者权益。其中,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罪规定是针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的刑事责任规定。该罪行涉及制售有毒有害食品,严重危害公众健康和社会安全。该罪行的规定主要包括罪名、构成要件、刑罚等方面的规定。食品安全法律框架及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罪规定的概述,有助于加强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管和打击食品犯罪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益。
结语
食品安全是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重要法律领域。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框架包括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其中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罪规定是针对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的刑事责任规定。该罪行严重危害公众健康和社会安全,对此我国法律明确了罪名、构成要件和相应刑罚。加强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管和打击食品犯罪行为,是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的重要举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一百四十七条 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22修正):第四章 农产品生产 第二十八条 对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兽医器械,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许可制度。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对可能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进行监督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
农药、兽药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销售台账,记录购买者、销售日期和药品施用范围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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