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政府下属的事业单位一般有两种:一种是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可能有供销社,行政学院(设在党校加挂牌子),城管局,粮食局,没有体育局的地区还设有体育运动中心等等(注:地区不同,以上单位也有可能是直属单位)。还有一种是由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单位管理的下属事业单位,例如招生办(属教育局),人才交流中心(属人社局),政府采购中心(属财政局)。单位领导由政府常务会研究后发文任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十七条 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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