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机构:本市人员户籍登记在东城、西城、海淀、石景山(迁安矿派出所除外)区的,在分局户政大厅办理;本市人员户籍登记在其他区的,在户籍地派出所的户籍窗口办理。2、办理时限:派出所、分局、市局三级审批的时限为50个工作日,派出所、分局二级审批的时限为35个工作日。3、受理条件:(1)城六区:结婚须满5年;远郊区:结婚须满3年;(2)申请人为外省市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3)被投靠人系本市农业户口;(4)被投靠人有合法固定的住所;(5)随迁子女系未成年子女,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政策有哪些,系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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