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案件案由的确定的依据。一般地是根据当事人主张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来确定,鉴于具体案件中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争议的焦点可能有多个,,争议的标的也可能是两个以上,为保证案由的高度概括和简洁明了,民事案件案由的表述方式原则上确定为“法律关系性质”加“纠纷”,不再包含争议焦点、标的物(货款、工程款)、侵权方式等要素,如“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民事案件案由在坚持以法律关系的性质来作为案由的确定标准的同时,对少部分案由也依据民诉法理论“诉”的分类里的确认之诉、形成之诉的标准进行确定,如“企业出资人权益确认纠纷”,系确认之诉,即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当事人之间存在一定的法律关系或确认当事人民事权利的诉讼,目的在于确认当事人是否享有所争议的出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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