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国家商标局自收到转让申请文件到发出转让受理通知书的时间为1—2个月、自收到转让受理通知书起4—6个月时间,国家商标局对提出转让的商标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刊登核准公告并发出《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商标转让所需时间共6-8个月。
法律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七条 申请商标评审,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书,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数量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于商标局的决定书申请复审的,还应当同时附送商标局的决定书副本。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要补正的,通知申请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补正。经补正仍不符合规定的,商标评审委员会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满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商标评审申请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驳回,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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