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的种类依据不同的标准、企业租赁经营合同可划分为许多种类:按照承租方的不同,它可分为个人租赁,即公民个人承租经营企业;合伙租赁,即二人及二个以上合伙承租企业;全员租赁,即本企业全体职工承担经营企业;企业租赁,即一个企业承租经营另一个企业。按租赁企业的所有制性质,可以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租赁和集体所有制企业租赁。按租赁企业的行业归属,可以分为服务业、修理业、饮食业、商业和工业企业的租赁。按租赁的程序不同,可以分为面向社会的招标租赁和企业内部的职工租赁。
二、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的特征1.与传统财产租赁合同相比,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的特点在于:
(1)传统财产租赁合同的标的物一般为单个物品,而且必须是非一次性消耗物;而企业租赁合同的标的是一个企业的全部资产,也括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这些财产可以是一次性消耗物,可以是财产、现金,也可以是债权、工业产权。
(2)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来看,传统的财产租赁合同的承租方,对承租物一般只有简单的使用权,没有处分权;而企业租赁合同的承租方,对企业财产拥有经营管理的自主权,其中也包括处分权。2.与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相比,企业租赁合同的特点在于:
(1)企业承包合同的基本内容,是承包上缴利润指标以及由此产生当事人之间的其它权利义务;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的基本内容,是承租方对企业财产进行租赁经营,并向出租方交纳租金,这里利润和租金是最大的区别。
(2)从适用范围上看,承包经营合同多运用于大中型国营企业,而租赁合同则多用于小型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
(3)在承包经营合同中,承包方提供抵押财产担保不是合同的有效条件;而在租赁经营合同中,必须明确承租人所提供的抵押财产人担保。
(4)发生亏损时,承包企业只要用企业的自有资金补偿即可:而租赁合同的承租方则必须以抵押财产进行补偿。
(5)在承包经营的情况下,承包期间新增资产的所有权性质与承包关的企业所有权性质是一致的;而在租赁经营的情况下,租赁期间承租方用其收入追加投资所添置的资产,则属于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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