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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不判怎么办?

2020-09-11 来源:易榕旅网

对于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以及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原告在六个

月内又起诉的,法院将不予受理。但如果在六个月内出现新的情况、新的理由,或者被告提出离婚请求的,则不受该六个月期限的限制,法院就应当受理

一、离婚案,二次起诉得间隔多久

第一次起诉离婚失败到第二次再起诉要经过六个月的时间,因为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但如果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则不受六个月期限的限制,随时可以提出第二次离婚诉讼。

二、什么情况法院不受理离婚诉讼

起诉离婚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有:

1、起诉离婚的期限限制,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2、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但被告起诉的,不受此限。

3、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4、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三、什么情况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

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况是: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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