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执法部门能否上路拦截车辆
特殊情况是可以的。
依法有权对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进行拦截、检查的部门如下:
(1)高速公路管理部门依法设置的收费站和检查站。
高速公路是国家投资建设的公共道路设施,它由国家和当地政府进行统一管理,并需要进行收费或检查。具体的收费和检查工作是由在高速公路的适当地点设置的收费站和检查站进行的,这些依法设置的收费站和检查站有权对通过高速公路的车辆进行拦截和检查,这是其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所以,除上述依法设置的收费站、检查站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其他任何地段设置关卡,用以对正在行驶的车辆进行拦截、检查。否则,不仅会影响机动车辆的正常高速行驶,妨碍高速公路的顺畅、安全、高效,还侵犯了国家和地方政府对高速公路的专项管理权。
(2)依法执行紧急公务的公安部门。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9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的人民替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除外。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由于担负着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职责,在执行紧急公务时,如拦截、追捕犯罪嫌疑人、逃犯以及其他公务,需要在各个具体要道设置关卡进行检查、盘查,其中包括广州违章高速公路。可见,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行驶在高速公路上的车辆进行拦截、检查的权力,是其履行法定职责的必要保障。但应当注意的是,公安机关的人民誉察在未执行公务时,或者未执行紧急公务时不得随意在高速公路上拦截过往的车辆进行检查、盘查,公安机关的其他部门也不享有该项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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