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原则上会将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抚养权判给母亲。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法院会根据双方具体情况,判决最有利于子女的抚养权。如果子女已满八周岁,自愿跟随母亲且母亲有抚养能力,法院应将抚养权判给母亲。不建议轮流抚养子女的情况包括子女幼小、一方健康问题、职业特点、居住条件、学校距离和一方品行问题等。
法律分析
一、抚养权会判给女方的情形是什么
1、抚养权会判给女方的情形: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自愿跟随母亲生活,且女方有抚养能力的,法院应当将抚养权判给女方。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哪些情况不建议轮流抚养子女
若有以下情况,不建议父母采取轮流抚养的方式抚养子女:
(1)子女幼小,如子女两周岁以下,此种情况下还是母亲亲自抚育为好。
(2)一方因健康原因,不能正常照顾子女。
(3)一方因职业特点,在时间上不能保证与子女共同生活。
(4)一方离婚后,因居住暂时困难不能给子女提供必要的居住条件的。
(5)因居住地距子女就学的学校较远,无便利的交通,轮流抚育确实造成子女上学困难的。
(6)因一方品行差,如吸毒、嗜赌等,子女随其生活将严重影响身心健康的。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判断,抚养权会判给女方的情形包括: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自愿跟随母亲生活且女方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法院应将抚养权判给女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父母离婚后仍有抚养、教育、保护子女的权利和义务。不建议轮流抚养子女的情况包括:子女幼小、一方健康原因、一方职业特点、一方居住困难、居住地距学校远、一方品行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六条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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