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50,70年产权的房子有何区别是什么
区别主要在于使用年年限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一、为什么会有40、50、70年产权?
众所周知,房屋产权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
土地使用权有40、50、70年之分,也就是说土地是国家的,国家只是将土地出让一段时间给你。时间到了,国家是可以收回土地的。
房屋所有权是永久的,也就是说,你的房子永远都是你的。
二、40、50、70年产权是怎么分的?
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在出让时根据开发类型分为不同的使用年限,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用地40年。
三、房屋产权70年是怎么计算的?
需要注意的是,40、50、70年产权,并不是从拿到房产证开始算起的,而是从开发商拿到这块地的那一天开始计算!
四、产权70年到期后怎么办?
办法一:国家收回土地及房子,对业主进行补偿。
国家收回土地及房屋,并对业主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使购房者购买其他房屋居住。
办法二:国家收回土地,用类似拆迁的方式解决。
国家收回土地及房屋,不给予经济补偿,而是给业主另建房屋居住。
五、审查房屋产权时要注意哪些情况?
①、有房屋未必有产权,如单位自建、农村宅基地建房、社区配套用房、违建房等;
②、产权是否登记?如预售房、抵押商品房未登记等;
③、产权是否完整?如已抵押未解除、公房不符合上市出售条件;
④、产权有无纠纷?如拍卖竞得、婚姻或财产继承、确定为拆迁的房屋等;
⑤、有房地产两证未必就有产权,如伪造房产两证、被查封或强制拍卖、遗失补办后发生过转让。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