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胁迫的婚姻应当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因为根据《民法典》,明确规定了,胁迫婚姻是无效的,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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