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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2021年养老金调整方案

2021-10-31 来源:易榕旅网

法律分析:—、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工龄〉每满1年,增加2元,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2、与养老金水平挂钧

按本人2019年12月养老金水平,增加0.79%,2019年增加的标准是0.76%,今年提高了0.03%。

二、定额调整

所有列入今年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统―增加40元。

三、倾斜调整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五类特殊退休群体,额外增加养老金。

1、向老革命倾斜

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老工人:1945年9月2日前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5年9月3日后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2、向老职工倾斜

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5元。

3、向高龄老人倾斜

对截至2019年12月31日年满7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按年龄分两档,额外增加养老。其中,年满70-79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4、向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倾斜

一、二、三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5元、10元、15元。

5、向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倾斜

执行兜底政策。确保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全省企退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

由于黑龙江属于经济水平偏低的地区,人员外流严重,社保缴费收入有限,社保基金入不敷出、地方财政状况也不好等诸多因素,所以多年来,每年即便是养老金调整后,黑龙江的养老金待遇水平仍然是在全国倒数最后―个梯队的成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十条 第一款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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