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立案后五日内会通知对方,劳动仲裁的受理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委托、举证、审理、调解和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法院起诉。裁决书在期满不起诉的情况下即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
劳动仲裁立案后五日内会通知对方。
劳动仲裁要走如下受理程序:
1、申请,首先申诉人应在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提出申请;
2、受理,自当事人提交符合填写要求的申诉书之日起7日内,仲裁委员会将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通知当事人;
3、委托,当事人可以委托不超过二名的律师或其他人代理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
4、举证,劳动争议案件一般由申诉人提供证据;因用人单位应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责提供证据;
5、审理,双方当事人应按仲裁庭指定的时间到达指定的地点参加庭审活动;
6、调解,仲裁员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先行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的,仲裁庭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
7、裁决,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总之,劳动仲裁立案后五日内会通知对方。
结语
劳动仲裁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委托、举证、审理、调解和裁决等环节。仲裁员应先行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后制作调解书;如调解不成或调解书未送达且当事人不反悔,仲裁庭将及时作出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满,可在收到裁决书后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裁决书期满未起诉即生效。总之,劳动仲裁程序中,及时通知对方是立案后的重要环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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