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是卖方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买方向卖方支付价款的合同。
买卖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
1、卖双方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商、产地、数量及价款;
3、质量要求;
4、包装方式;
5、交货的时间、地点、方式;
6、检验标准、时间、方法;
7、结算方式;
8、违约责任;
9、解决争议的方法;
10、其他条款(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质量保证期等)。
一、买卖合同纠纷超多久不受理
民法典中买卖合同纠纷超3年不受理,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3年。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二、采购供货单是否等同采购合同
采购供货单,如果载明了采购合同的基本内容,例如双方信息、商品名称、数额、金额,并且双方当事人在供货单上签名或者盖章,可以视为采购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定义】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条款】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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