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的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故公司在特定情况下能收购本公司股权。公司收购股东个人股份的时候,股东作为出让方,公司作为受让方,双方签订公司收购个人股份的协议。双方应在协议中约定股权转让的价格、期限及方式、有关公司盈亏的分担、收购以后款额的支付等具体事项,这样才能保证公司收购个人股权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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