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条其实就是简单的借款合同,如已经有了借款协议,可不再写借条。
2、建议通过银行转账形式交付钱款,否则由对方签署收条。
依据是《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3、司法实践。自2011年之后,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出借人除了要提交借条等证据外,还需加强对钱款交付事实进行举证。除了金额较小的借款,可以在做出合理解释的基础上主张现金交付外,大额的一般要求有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据证明钱款已如实交付。这主要是因为民间借贷案件中虚假诉讼比例过高,法院加强了对钱款如实交付的审查和认定。
一、借条怎么写是合法有效的?
1、标题要表明条剧的性质,标题与正文不留空行表明借款目的。注明借款用途能够防止借款人用其他事由(赌债、分手费等)抗辩。出借方式。最好就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交付钱款,必要时可以在借条中注明借款人的银行账号。出借人。姓名全名,且应与身份证记载一致,姓名可重名,但身份证号唯一。借款金额。借款金额应当写明币种,阿拉伯数字和大写数字应同时写明,避免串改。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借贷利率划定了“两线三区”,“两线三区”的第一根线就是年利率未超24的(月利率未超过2的),属于司法保护区第二条线是年利率36以上的(月利率未超过3的)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属于无效区。年利率24_36(月利率2_3)之间是自然债务区,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年利率24的利息的,法院不予支持借款人已经支付的,法院也不保护。尽量采用年月百分比的方式表述。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或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借款期限明确,借期也应大写。管辖法院。建议约定为出借人户籍所在或经常居住地有管辖权的法院2、借款人的姓名应全名并附上身份证号,同时捺印借条上出借人签不签字不重要,但借款人必须签名捺印。
二、根据法律规定借条写今借到对吗
根据法律规定借条写今借到对,在民间借贷案件中,有的当事人所持的借条载明“今借”,有的当事人所持借条载明“今借到”。两者虽一字之差,但发生的法律效果是不同的。
我国民法典对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是以出借人将出借的款项实际交付给借款人作为生效条件,“今借”从字面上理解,仅仅表明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达成借款的合意,尚不能反映出借人已经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因此,在无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出借人凭此类借条向法院起诉,要求借款人还款,借款人对出借人是否交付借款提出抗辩的情况下,法院很可能不会支持出借人的请求。
而“今借到”则表明双方之间既存在着借款合同关系,也表明出借人已经将借款交付给了借款人,一般情况下可以作为出借人已经履行交付借款义务的证据。
但并不是所有持“今借到”借条的出借人向法院主张权利都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如果法院对借款行为存在着合理的怀疑,如大额借款等,则需要对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关系、出借人是否具有相应的出借能力、借款方式、走款途径等,通过生活经验法则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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