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可以变更为一般纳税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连续12个月或在12个月期间营业额累计达到500万以上的,税务局就会强制要求其成为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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