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归属及离婚分割原则:若房产全额出资并登记在一方名下,属于该方所有;若婚后共同还贷,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首付登记在两人名下,婚后共同还贷,房产可分割;若首付登记在父母名下,婚后由父母出资或还贷,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可分割。
法律分析
1、婚前房产结婚前如果是由一方全额出资,并且登记在一方名下,那么该房产属于登记者所有。婚后卖掉房产,也是属于登记者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一方出首付并登记在一人名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婚前一方出首付并登记在两人名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婚前财产一方出首付并登记在出资方父母名下,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或者房产所有者婚前财产还贷的,离婚时该房屋卖掉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分割。
拓展延伸
婚姻中购买的房屋如何确定产权归属?
在婚姻中购买的房屋产权归属的确定主要依据婚姻法和相关法律规定。首先,如果房屋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且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或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支付的,一般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然而,如果购买房屋时只有一方的名字登记在产权证上,另一方可以通过提供证据证明其对房屋的贡献来主张共同财产权益。此外,如果婚姻关系解除或离婚,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房屋的归属。因此,对于婚姻中购买的房屋产权归属的确定,建议夫妻双方在购房时明确约定产权份额,并保留相关证据,以避免产权争议的发生。
结语
婚姻中购买的房屋产权归属需根据婚姻法和相关法律规定确定。若房屋由一方全额出资并登记在其名下,属于登记者所有。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属夫妻共同财产。购房时若只有一方登记名字,另一方可提供贡献证据主张共同财产权益。离婚时,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房屋归属。建议夫妻在购房时明确约定产权份额并保留相关证据,以避免产权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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