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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后,伤残鉴定是否必要?

2020-06-04 来源:易榕旅网

工伤认定后伤残鉴定是否必须要做?工伤鉴定后,若没有伤残标准达到,且单位、个人无异议,则可不做鉴定。但若有异议,仍需进行伤残鉴定。工伤死亡认定标准包括突发疾病、工伤事故等。残疾赔偿金根据劳动能力或伤残等级确定,按收入标准计算。若无争议,无需申请伤残鉴定。劳动能力是否受影响需通过医院诊断确定。

法律分析

一、工伤认定后伤残鉴定是否必须要做?

如果认定为工伤后,经过医疗治疗后,实际没有影响肢体功能障碍,达不到伤残标准,则可以不用做鉴定,前提是单位、个人都没有不同意见的情况下。

如果有一方不同意,则最终还是需要经过伤残鉴定的环节,出具是否构成伤残等级的证明文件才算数。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二、工伤死亡认定的标准

工作时间死亡一般属于工伤死亡,但是也有较为特殊的情形。具体属于工伤死亡的情形有: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2、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中毒直接导致死亡。

3、工伤或职业病停工留薪期间死亡。

4、工伤旧伤复发或职业病旧病复发死亡。

5、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享受伤残补助金期间死亡。

三、残疾赔偿金如何确定?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在工伤事故没有给自己的身体造成残疾,劳资双方对停工留薪期等这些事项也全部都没有任何争议的情况下,无需申请伤残鉴定。所以,要不要做伤残鉴定对每个人来说都是不一样的,而劳动能力是否有受到影响很多时候也不是通过肉眼能判定出来的,如果通过院方的诊断也是能够得出大概的结论的。

结语

工伤认定后,若经医疗治疗后未影响肢体功能障碍,且单位、个人无异议,可不进行伤残鉴定。但若一方有异议,最终仍需进行鉴定以确定伤残等级。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工伤死亡认定标准包括突发疾病死亡、工伤事故导致死亡、停工留薪期间死亡等。残疾赔偿金根据劳动能力丧失程度或伤残等级,按当地居民收入标准计算,最长计算期限为20年。对于未致残但造成严重职业妨害的情况,可相应调整赔偿金。因此,是否需要进行伤残鉴定因人而异,劳动能力影响多需通过诊断得出结论。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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