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对于有些人已经把车辆卖掉或者注销掉了废旧车辆的老牌照,如果车主不马上使用,有关部门会为车主保留6个月,6个月之内,车主再购新车辆,仍可以使用自己的旧牌照。机动车所有人超过6个月未申请继续使用原号牌的,车管所收回该号牌。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24号令
第五十二条 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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