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78条规定了犯罪分子在执行刑期期间,遵守监规、悔改或立功表现可减刑。减刑条件包括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检举犯罪、创新、救人等。减刑程序包括日常考核、监室推荐、集体研究和公示。罪犯可向所领导、检察人员投诉。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刑法》第78条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0年。
减刑的程序包括:
1、日常考核。根据留所服刑罪犯的表现进行计分考核。
2、监室推荐。各监室对符合减刑条件的罪犯根据其日常得分公开评比推荐,报管教民警同意。
3、集体研究。看守所对监室推荐名单进行集体研究,确定拟减刑人员。
4、公示。将拟减刑名单公示。罪犯若有异议,可以向所领导、驻所检察人员投诉、举报。
拓展延伸
如何申请刑期改变:从无期徒刑到有期徒刑的减刑程序
申请刑期改变,将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程序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和程序。首先,被判无期徒刑的个人或其代理人需向相关法院提出减刑申请。申请材料应包括个人的基本信息、犯罪事实和判决情况等。其次,法院将对申请进行审查,评估个人的表现、改造情况和社会危险性等因素。此外,法院还会考虑公诉机关的意见、被害人的意见以及社会的反响等。最后,法院根据综合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减为有期徒刑,并确定具体的刑期。申请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提出上诉,如果上诉被接受,最终决定将由上级法院作出。总之,申请刑期改变需要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并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以增加减刑的可能性。
结语
根据我国《刑法》第78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并表现出悔改或立功,可以减刑。减刑的程序包括日常考核、监室推荐、集体研究和公示等。申请刑期改变,将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程序需要遵循法律规定和程序,包括提出申请、法院审查、综合评估和上诉等。申请人需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并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以增加减刑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五节 缓刑 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一百九十八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除下列情形以外,应当在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的讯问室进行:
(一)紧急情况下在现场进行讯问的;
(二)对有严重伤病或者残疾、行动不便的,以及正在怀孕的犯罪嫌疑人,在其住处或者就诊的医疗机构进行讯问的。
对于已送交看守所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看守所讯问室进行讯问。
对于正在被执行行政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以及正在监狱服刑的罪犯,可以在其执行场所进行讯问。
对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一章 办案协作 第三百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传唤、拘传、拘留、逮捕,开展勘验、检查、搜查、查封、扣押、冻结、讯问等侦查活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办案协作请求,并在当地公安机关协助下进行,或者委托当地公安机关代为执行。
开展查询、询问、辨认等侦查活动或者送达法律文书的,也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办案协作请求,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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