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办烟草证需要离中小学至少50米以外的距离,即中小学校、幼儿园、少年或儿童活动中心半径50米以内的距离是不能售卖烟草的。
法律依据:《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管理办法》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设置零售点。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取得许可证的,有效期满后不得予以延续:
1、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
2、专门经营建筑装潢、五金交电、药品及医疗器械、文化用品、邮电通讯、报刊书籍、仪器仪表、金银珠宝、修理修配、游艺网吧、彩票销售、洗涤、房屋中介、寄卖、典当、美容美发、足浴等与食杂、饮食无关业务的经营场所或专业性市场。
3、无固定经营场所(包括流动摊点、电话亭、报刊亭、临时建筑物等),或经营场所与经营者住所不相独立(包括以居民楼阳台、窗口、地下室、储藏室等作为经营场所)。
4、中小学校、幼儿园、少年或儿童活动中心(站、点)内部及距离其门口中央50米半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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