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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担保人条件

2020-04-30 来源:易榕旅网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分子被判处缓刑后进行社区矫正的,是不需要担保人为其担保的,缓刑人员要遵守相关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

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第七十六条

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一、社区矫正担保人的罚款怎么交

1、行政责任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

2、刑事责任根据案件事实,认为已经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逃匿的,如果保证人与该被告人串通,协助其逃匿以及明知藏匿地点而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的,对保证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民事责任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如果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同时也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保证人还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应当以其保证前一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的诉讼请求数额为限。

二、社区矫正如何申请外出

1、社区矫正人员外出时间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提前三个工作日向司法所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社区矫正人员外出审批表》,经司法所负责人审批,同意请假的,向社区矫正人员发放《社区矫正人员外出证明》,并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不同意请假的,应当及时告知社区矫正人员并说明理由。

2、外出时间超过七日的,应当提前七个工作日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社区矫正人员外出审批表》,经司法所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同意请假的,由司法所向社区矫正人员发放《社区矫正人员外出证明》;

3、社区矫正人员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区、县域连续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一年累计请假天数不得超过六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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