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商标执法决定提出申请,要求受理机关依法审查决定的合法性和适当性,并作出相应决定的活动。
法律分析
商标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商标执法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对商标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决定的活动。
拓展延伸
商标行政复议的程序和申请条件
商标行政复议是指当商标申请人对商标注册局作出的不予注册或部分不予注册的决定不满时,可以向商标复审委员会提起复议的一种行政救济程序。其程序包括递交复议申请、复审委员会受理、复议审查、复议决定等环节。申请商标行政复议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复议申请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人必须具备合法的利益等。商标行政复议的程序和申请条件对于维护商标权益、解决商标争议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保障商标权的合法权益。
结语
商标行政复议是一项重要的行政救济程序,它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了一种途径来保护其合法权益。通过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复议委员会将对商标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做出相应决定。商标行政复议的程序和申请条件对于维护商标权益、解决商标争议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保障商标权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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